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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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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疑问,这里悉心梳理了一部分专业性的作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比较常见两个误区

一、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均能够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没有在适用范围之列,因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是不动产(下列称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不符《有关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原则等若干增值税疑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要求的原则,不可以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持续12个月或是持续4个季度总计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不包括免税销售总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方法》第二条要求,“……本办法所指年应税销售总额,指的是纳税人在持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运营期内总计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包含纳税申报销售总额、稽查查补销售总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总额……”,尚未确立免税销售总额可否归属于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为此疑问完成了确立:《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总额指的是纳税人自主申报的所有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这其中包含免税销售总额和税务局代开票销售总额。

免税销售总额自身归属于应征增值税范围,我国考虑支持一些特殊行业发展的目的,给与了免税福利待遇,应当算入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中。因而,转登记日前持续12个月或是持续4个季度总计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包含免税销售总额。

重点关注的3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产生销售折让、中断或是退还的处置

一般纳税人运营期内的销售或是购进业务,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产生销售折让、中断或是退还的,应依照一般计税方法完成调整。纳税人应调整转登记日同期的销项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二、有关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下一期起,依照小规模纳税人适合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同期,仍依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要求计税。在这里的转登记下一期指的是,按季纳税申报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纳税申报人自下月开始。

三、这个500万原则是工业、商业和营改增业务各自计算判断,或是合并计算?

合并计。原本是各自依照不同的业务各自计算判断,假如销售商品70万,提供服务450万,基于各自不达80万和500万的原则,可以不评定为一般纳税人。现在是合并计算520万元,就达到一般纳税人的原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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