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广州业昌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20-85636296
传真:020-85675135
电邮:ycsw29@163.com

手机热线:13763321863


公司客服直线
:137-6332-1863
:137-1089-4352

:137-6085-5235


业务微信,扫码联系

公司地址
邮编:51000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05号

伟诚广场1209房

2023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浏览次数:555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是规模、会计核算程度两个方面,也就是常说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以下就是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二)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从销售额方面和另外一个方面认定,不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不予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程序申报,等待审核。成功后必须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纳税人、纳税等业务问题可咨询业昌财税。



分享按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伟诚广场1209     联系电话:020-85636296
版权所有:广州业昌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 粤ICP备2022118870

在线客服系统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