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广州业昌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20-85636296
传真:020-85675135
电邮:ycsw29@163.com

手机热线:13763321863


公司客服直线
:137-6332-1863
:137-1089-4352

:137-6085-5235


业务微信,扫码联系

公司地址
邮编:51000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05号

伟诚广场1209房

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抵扣

浏览次数:340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抵扣

1.发票本身不合规,不能抵扣进项。

①发票信息填写错误的不能抵扣,例如购买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只要有一项或多项错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②销售方没有开具具体商品名称的发票不能抵扣。

2.用于特殊项目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

 ①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⑤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之前抵扣过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4.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期间若存在生产经营收入,小规模期间取得的进项发票不得抵扣。



分享按钮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伟诚广场1209     联系电话:020-85636296
版权所有:广州业昌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 粤ICP备2022118870

在线客服系统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