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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变更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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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4月1日起,这些将产生根本性的变化。具体有哪些变化呢?

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名称、主体类型、经营期限、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投资方信息等登记信息。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二、自动提示推送服务。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涉及的后续管理事项,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向税务人员推送待办消息提醒。


三、做好存量登记信息变更工作。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在税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的纳税人,由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分类分批完成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也就是说,从2023年4月1日起,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做的工商变更的大部分信息,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自动推送到税务部门,一方面减少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但同时对信息的变更、税务处理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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